付定金前先停 30 秒!這 7 件事確認完再轉帳
好房子手腳要快,這是真的。但「先付定金卡位」這一步,很多人是在興奮裡完成的,等冷靜下來才發現:「欸,電費怎麼算我沒問?」「我可以申請租補嗎?」付定金前停 30 秒,把下面 7 件事對一遍,會省掉很多麻煩。
先講重點
- 收了定金,法律上就推定租約成立了,不是「先卡位、不喜歡再說」。
- 沒有另外約定的話:你反悔,定金拿不回來;房東反悔,要加倍還你;雙方都沒錯,退回。
- 定金不是押金。押金是簽約時付的,最多兩個月租金。
- 付之前把房號、費用、入住日、能不能租補問清楚,收據寫下來。
定金到底是什麼?
民法說,一方收了另一方的定金,就推定契約成立。白話就是:你付、他收,這間就算是說好要租給你了。
如果最後沒租成,要看是誰的問題(民法第 249 條,雙方另有約定的話照約定):
| 情況 | 定金怎麼處理 |
|---|---|
| 順利簽約入住 | 退還,或直接抵房租/押金 |
| 你自己反悔不租 | 拿不回來 |
| 房東反悔(例如租給別人) | 房東要加倍還你 |
| 雙方都沒有錯 | 退還給你 |
所以定金不是試用期,想清楚再付。
付之前,這 7 件事確認一遍
- 是哪一間?同一棟可能有好幾間空房,確認房號,最好就是你看過的那間。
- 每個月總共要付多少?房租之外,電費每度怎麼算、水費、管理費、網路費都問清楚(電費怎麼算才合理,可以看這篇)。
- 簽約那天要帶多少錢?押金幾個月(法律上限是兩個月租金)、第一個月房租、還有沒有其他費用。
- 什麼時候可以入住?租多久?最短租期、提前搬走的規則一起問。
- 可以申請租金補貼、遷戶籍嗎?要申請租補的人一定要先問,不要等搬進去才發現不行。
- 生活規定合不合?能不能養寵物、開伙、抽菸,訪客有沒有限制。
- 對方是誰?房東本人、代管業者,還是二房東?二房東要有房東的書面同意才能轉租,簽約時要拿這份同意書給你看。透過仲介的話,看一下是哪家公司、有沒有經紀業證照字號。
收據要寫什麼?
轉帳會留紀錄,比付現金安心;不管怎麼付,都請對方給一張收據或文字紀錄,至少寫:
- 金額,以及這筆是「定金」
- 物件地址和房號
- 月租金、押金、入住日
- 預計哪天簽約
- 沒簽成約的話怎麼處理(這條最重要,能先講好就先講好)
- 日期、雙方姓名或簽名
LINE 對話也可以當紀錄,重要的條件請對方用文字回覆一次,不要只靠電話。
簽約前,契約可以先看嗎?
可以,也應該先看。跟以出租為業的房東或代管業者租,內政部規定契約至少有 3 天審閱期,可以帶回去慢慢看。業者的契約也不能寫「不能申請租金補貼」這種條款。
蘿蔔的小提醒 蘿蔔整理物件時,會把房租、電費、水費、能不能租補、能不能養寵物先寫清楚,就是希望你付定金前就知道該知道的事。還有任何不確定的,付錢前先 LINE 問一句,比事後補救簡單多了。
規定出處
- 民法 第 248 條(收受定金推定契約成立)
- 民法 第 249 條(定金的效力)
-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 7 條(押金上限兩個月)
-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 9 條(轉租要有出租人書面同意)
- 內政部: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(審閱期至少三日、不得禁止申請租金補貼)
本文是蘿蔔整理的白話說明,不是法律意見;規定以政府最新公告為準,遇到個案爭議請洽主管機關或律師。

